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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8〕13号)和《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26号)文件规定,梁山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拟招收2名见习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毕业生资格条件
1、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三年内)离校未就业济宁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济宁户籍未就业或失业青年。
2、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有较强文字功底的、有良好的沟通、表达、交流能力的优先考虑录用。
二、见习招收计划(见附件)
三、报名程序
1、符合招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下载填写《梁山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于2019年11月22日前,将《报名表》发送邮箱:lsswjbgs@ji.shandong.cn
电子简历标题需标注 毕业生见习+报考岗位 字样
联 系 人:王秀慧 夏敏敏 任倩倩
咨询电话:0537-7328151,0537-7360806
2、资格审查。见习单位将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见习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参加面试。
3、见习人员确定后,由见习单位组织见习人员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体检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4、见习人员确定后,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签订《梁山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并上传至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四、见习期间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不低于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的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食宿自理。
2、见习期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并报人社部门核准后,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3、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间允许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或其他应聘活动。
五、见习期满后的有关问题
1、见习单位负责对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见习期满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考核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见习人员的政治思想和日常工作意见、工作业绩等。
2.高校毕业生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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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06日
原文标题:梁山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公开招收见习毕业生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liangshan.gov.cn/art/2019/11/6/art_32050_2204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