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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枣庄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枣司发〔2019〕3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选任山亭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拟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16名。其中,派驻区人民法院4名,派驻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2名,派驻镇(街)10名。具体派驻方案,由区司法局根据调解员个人实际和调委会需求确定。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非公职人员或公职退休人员;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廉洁奉公;
3.年龄23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4.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在规定时间常驻相关单位从事调解工作;
7.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有群众认可度,优先选任老党员、老政法干警、老干部、老教师、退伍军人等;
8.具有法律执业资质的社会人员,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等条件限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任人民调解员:
1.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公信的。
三、工作职责
1.按照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与调解,及时向镇(街)及相关部门报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情况;
2.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预防纠纷的发生;
3.做好纠纷调解登记(含口头调解)、调解统计、卷宗归档、案例选报、 智慧调解 系统录入等工作;
4.接受山亭区司法局指导管理和区人民法院业务指导,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按要求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等;
5.完成调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选任程序
(一)组织报名。个人申请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向山亭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专职人民调解员申请表》。报名地点:山亭区司法局基层股(府前路38号)。
(二)资格审査。由山亭区委政法委、山亭区人民法院、山亭区司法局负责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报名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律知识、表达能力、群众威信等情况。审查合格的通知面试。
(三)面试。由山亭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会同相关镇(街)、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
(四)体检。初选人员集中进行体检,身体条件合格者方可参与拟选任。
(五)选任。拟选任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选任手续。选任人员经培训后上岗,颁发聘书,签订正式合同。首次聘任期限为半年,聘任期满,工作优秀者优先续聘。期间,经区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考核,如出现不适合从事调解工作的情形时,由相关单位建议,有权解除聘任。
五、工作待遇
每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定额生活补贴1550元。同时按相关规定发放案件补助。
联系方式:0632-8813202
特此公告。
山亭区司法局
2020年6月21日
原文标题:山亭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shanting.gov.cn/zwgk/xxgkml/qzbm/qsfj/202006/t20200622_803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