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人事考试网发布滨州人事招聘考试信息,包括滨州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为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滨州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博士高层次人才到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一)选聘数量
计划选聘233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137名,县(市、区)事业单位96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见附件。
(二)选聘范围
1.选聘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
2.选聘最新USNews、QS、THE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名的海外高校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
2.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3.应聘人员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使用的学历、学位应有对应关系。具备岗位表中规定的岗位条件,海外留学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具体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把关认定。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岗位需要,服从组织安排。
5.应于2023年4月18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对于暂未取得选聘要求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实行“诚信承诺制”和“容缺报名制”,2023年12月31日前,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生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高校毕业生应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未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选聘资格。
6.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4月18日。
滨州市市直、各县(市、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报考(含中央、省驻滨单位人员);市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时间不满5年的,不得报考;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需经其工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工作岗位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需经过招录主管组织人事机关同意并盖章;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选聘程序
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评议、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报名。市直单位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4月28日17:00。县(市、区)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5月2日9:00—5月12日17:00。
报名步骤:
(1)填报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rsxx.binzhou.gov.cn/bzkszx),进入“网上报名”专栏,点击相应报名入口,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报考类别,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成功上传个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在同一个报名时限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市直和县(市、区)分时限报名,报名市直岗位后,不影响报名县(市、区)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市直单位在2023年4月28日17:00后、县(市、区)单位在2023年5月12日17:00后,不再受理改报其他岗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等事宜。
(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信息确认后,应聘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诚信承诺书》和《2023年山东省滨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博士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表》由学校院系党组织盖章;已参加工作的往届毕业生的《报名表》由现工作单位盖章。《报名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
(3)上传有关材料。①《报名表》。应聘人员将盖章后的《报名表》扫描(JPG格式)上传,未按时间上传《报名表》的,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不予资格审查,视为放弃报名。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JPG格式);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留学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彩色扫描件(JPG格式)或电子版认证书。暂不能提供的,可个人手写书面承诺,先行报名,并于规定期限前取得;④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JPG格式)。⑤签字的《诚信承诺书》(扫描版,JPG格式)。材料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材料、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恶意发送报名材料、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报名资格的,查实后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市直单位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4月19日9:00—4月2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县(市、区)单位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5月3日9:00—5月13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名人数通过“灯塔—滨州党建”网站(http://www.bzzzb.gov.cn)予以公布,请注意随时关注。
3.面试评议。市直和县(市、区)分级组织面试评议。对于报名人数超过20人的岗位,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初试。对达到初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评议结束后,按1:1比例公布考察、体检人选。初试成绩为进入面试范围的依据、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考试具体时间和形式以面试评议公告为准。
4.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派出考察组开展实地考察。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或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并审核个人档案。考察过程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取得证书后及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学校(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审核档案时,如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5.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选聘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选聘资格;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选聘资格。在考察、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按面试评议成绩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3次。
6.公示聘用。根据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市直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情况在“灯塔—滨州党建”网公示,县(市、区)自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
四、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的配偶在滨州市外就业的,符合《滨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滨组发〔2020〕3号)规定的,可申请在滨州同性质对口安置就业。
3.提供“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五、有关事项
1.市直各用人单位和各县(市、区)负责受理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相关工作,面试评议工作市、县(市、区)分级组织实施。
2.凡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的,一律纳入滨州市组织人事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今后5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人事考试。
3.具体岗位、专业要求等有关事宜,请咨询市、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考主管部门。
4.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43—3162289、0543—8173016。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43—8173699。
附件1:2023年度滨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博士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滨州市县(市、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博士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xlsx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
原文标题:2023年滨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博士高层次人才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bzzzb.gov.cn/contents/14/31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