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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农业科学院始建于1959年,是聊城市唯一一家公益型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院宗旨是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研究及技术应用示范,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
全院在职职工132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5人、副高级职称26人、中级职称37人。全院有博士及硕士研究生59人,占全体职工的45%。建院60多年来,围绕全市农业生产需要,开展了300余项重大科学研究,取得主要科研成果230余项,有163项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为我市农业农村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省、市级劳模4人,富民兴鲁劳动奖章1人,富民兴聊劳动奖章1人,聊城最高科技奖1人,聊城市科技创新之星1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聊城市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聊市科发〔2017〕16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学科建设及岗位空缺情况,2023年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005年2月21日以前出生),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二)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与现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须已满服务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聊城市农业科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引进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面试面谈、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个人申请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lcsnkyrsk@lc.shandong.cn)进行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要按“报名表+其他材料”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所有材料需转换成PDF文件格式。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博士应聘+专业+姓名”。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后,应聘人员需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635-6050172)。
3.报名需要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聊城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
(2)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学位认证报告(备案表和认证报告需报考人自行通过上述网站提前申请打印);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取得),成绩单翻译件等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供《就业推荐书》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身份证(正反面);
(4)在职应聘人员须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我院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附件3);
(5)个人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如承担的科研课题,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表彰证书、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发表的论文、著作等;
以上材料生成电子文档,通过邮件方式一并报送。
(二)资格审查
聊城市农业科学院由专人负责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我院按照即报即审的原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该项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审查相关事项见聊城市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告。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含1寸同底版照片3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
在聊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面试工作由聊城市农业科学院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报考人数均不设规定比例,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均可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为主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由评审专家集体研究,综合比较,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在聊城市农业科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聊城市农业科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如问题未查清并处理不到位,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聘用
按照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经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聊城市农业科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我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五、录用人员待遇
录用人员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执行聊城市事业单位薪酬标准及相关政策。
六、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特别优秀的博士人员在引进时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4.我院和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等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635-605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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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农业科学院
2023年2月13日
原文标题:聊城市农业科学院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引进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lcsnky.com/newsdetail.asp?ID=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