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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德州,助力德州经济社会发展,为新时代现代化新德州建设提供干部人才保障,德州市决定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在德州市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主要包括:
本人或配偶户籍、籍贯、出生地在德州,或父母(岳父母、公婆)具有德州常住户口,或曾在德州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属我市急需紧缺人才。
(二)资格条件
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2、学历一般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原“211”“985”高校、全球TOP200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国内普通高校或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其中,以下人员学历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2)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3)卫生系统急需紧缺专业的骨干医生。
教育系统要求本科阶段为全日制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学科教学专业的研究生对本科阶段不做要求),研究生阶段专业与本科阶段相近,来德之前在相对应学段教学岗位,并连续从教;对于具有省级教学能手、省级特级教师、省级名师或名校长以上等荣誉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不受本科阶段条件限制,回引后不受所在学校岗位比例限制,可以评聘中小学高级职称。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5、事业单位人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七级及以下人员。2007年以来进入的事业人员,须为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取得编制。
6、安排到学校或医疗机构的,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县市区人才回引资格条件,由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研究确定。
二、安排原则
1、对等对口原则。人才回引工作市县联动、各负其责。按照人才现工作单位层级、性质等,一般对口引进安排到市、县、乡对口单位。根据本人意愿、人才身份和企事业单位需求等情况,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同向或顺向流动,不得逆向流动。
2、双向选择原则。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按照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竞争择优、双向选择原则,进行岗位安排。对人才意向比较集中、单位提供岗位数量不足的,用人单位可采取竞争性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选拔。
3、编制职数空缺引进原则。接收单位需在编制、职数空缺情况下回引人才,严禁超编超职数进人。
4、任职回避原则。人才引进各环节及单位(岗位)安置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要求。
三、引进程序
主要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初审、推荐单位、面试面谈、考察体检、调动入职等程序实施。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德州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编在职证明等材料生成电子文档,通过邮件方式一并报送。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人才回引”。申请到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报送德州市委组织部(邮箱:dzswzzbgbyk@dz.shandong.cn,电话:0534-2687677);申请到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的,报送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箱:dzrsjsgk@dz.shandong.cn,电话:0534-2687084);申请到市属国有企业的,报送德州市国资委(邮箱:guoziweidjk@dz.shandong.cn,电话:0534-2237215)。以上报名,不得重复多头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回引资格。
2、资格初审。根据职责分工,组织、编制、人社、国资等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视情况就安排意愿进行沟通。
3、推荐单位。初审合格的,根据申请人工作意愿、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组织、编制、人社、国资等部门提出推荐单位建议。引才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人选意向。申请人不同意引进意向的,一般不再重新推荐。推荐单位一般每季度集中推荐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随时推荐。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回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回引,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面试面谈。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谈,重点测试申请人专业水平、应变能力、知识储备等;也可组织开展人才履历业绩评价。面试面谈前,申请人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我市人才回引的书面意见。
5、考察体检。根据面试面谈等情况,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考察人选。对拟回引人才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企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须考察是否存在人事回避情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回引人才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6、调动入职。经考察、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调动。
四、相关政策
1、对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参照原职务,执行我市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待遇标准。引才单位没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聘用在相应岗位。如引进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则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待遇。
2、对引进到企业的,一般作对等安排,享受同等人员待遇。
3、回引人才符合德州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的,可申请享受相关待遇。
五、引进服务期
回引人才办理入职手续后,在德州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德州市委组织部、德州市委编办、德州市人社局、德州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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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原文标题:德州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原文链接:http://dzdj.dezhou.gov.cn/n37255270/c68012264/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