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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夯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基础,促进我市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39号)等文件要求, 栖霞市农业农村局现委托栖霞元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全市共计划招聘60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疾病;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备国家承认的初中及其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性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75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40周岁(含)以下,1980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6. 因防疫员是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岗位,兽医及相关专业、畜牧及相关专业(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动物医学检验技术、宠物养护与驯导、实验动物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物生物技术、动物药学、畜牧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兽医学、动植物检疫(动检)专业、中兽医学、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的人员可享受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分的政策,加分标准为中专3分、专科以上5分,以能够提供学历证明的最高学历为准,不重复加分,其他专业或专业不对口者不享受加分。报考人员每在乡镇畜牧兽医站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等相关畜牧兽医工作一年笔试加1分,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并提供本人所有的务工补助发放情况书面证明。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签订合同。
(一)现场报名
1.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 报名地点:栖霞元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栖霞市盛世路2号元融投资集团,原栖霞市审计局办公楼1楼)。
3. 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在乡镇畜牧兽医站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等相关畜牧兽医工作的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乡镇畜牧兽医工作年限证明,并提供本人的所有工作年限务工补助金额发放情况的书面证明(均由工作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通过初审的人员,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请现场报名人员报名时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
(二)笔试
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目录》等法律法规;畜牧兽医相关专业知识包括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等内容。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面试
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四)体检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考察
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该招聘岗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和管理
1. 公示期满,拟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统一调配派遣到应聘岗位工作。不服从调配的不予聘用,缺额从考察名单递补。
2. 村级防疫员的日常管理以各镇街畜牧兽医站为主,派遣单位配合。村级防疫员有违法违纪和不符合单位用人标准的,退回派遣单位处理。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市农业农村局对村级动物防疫员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五、录用及报酬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栖霞元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按要求派遣到相应用人单位工作,并发放工资,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企业社会保险。合同期内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违反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将其退回栖霞元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报酬为基本工资[工资执行栖霞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加各项企业社会保险。栖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每月按规定缴纳各项企业社会保险。
六、其 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当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相关媒体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由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栖霞市农业农村局全程参与监督。
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535-5211721
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5-5210043
栖霞元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原文标题:栖霞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简章
原文链接:http://www.sdqixia.gov.cn/art/2021/10/21/art_31313_2926182.html